馬老師都洩題了,學生還不趕快抄,做共筆啊!
( 應該是太得意不小心洩露天機吧。他常常口吐真言,可惜很多人看不起他,都沒聽到重點 )
「問題不在報備,在暴力」
對啊,這話講得太好,重要不在法條如何,重點在施暴者馬政府嘛
在國家機器的暴力啊!
論述、申辯就要趕快以子之茅攻子之盾啊~
你假如不扭轉這件事,將事理導正,它那套顛倒黑白的說法便深入人心,
那現在開始做任何濫權侵權之事都是因為人民暴力,警察打人搶東西亂關人亂砸店都是反暴力,
所以人民活該…
重點就在於要求他承認他才是暴力 他要認錯道歉
我看網路上的下標和言論,很多都已經掉進對方的框架之中的啦
重點不在集遊法的修改,那是政客們的本分之一,立法院接下去已開始要應付應付了
重點絕對是在馬劉承認犯行及認錯道歉
及其鷹犬之下台
信不信對方現在打算,最多就是集遊法更動一下就想搓掉這一整件事 -- 人權受迫害及學運的事,
可是這整件事根本不是只有集遊法
期間很多人被迫害人權時的情形是和集遊完全無關的,根本不僅僅是集遊和法條的問題
而是這類違憲的暴力,現在的濫權政府到底要不要自制、逞處該負責的人,
最高當局認錯道歉並保證不再犯?!
他只要一天不承認這類迫害人權之事是錯誤,
就代表這個政府及其官員軍警今後都會認為這麼做是有正當性!
只要一天不向受害民眾及國家社會道歉,
並且為表誠意,撤換應負責首長,
受害者和國家社會的是非公義就找不回來。
即使位階最高的憲法,國家機器違法去糟踏都沒事了
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也沒有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證明那句講過的重點:「徒法不足以自行」!
http://sweetformosan.pixnet.net/blog/post/22403714
假若有漂亮的法條放在那裡好看,
然後以後照樣侵犯人權,
照樣不守憲法、警察職權行使法
那集遊法就算能改得如你所願-- 我看有點難
又如何?
學生們要小心,不要著了對方的道
對方不是第一天出來混,耍詐比喝水容易
連dpp都常常被騙
何況野草莓們?
要小心,腦袋清楚就知道,
沒這麼容易就給他混過去

台北土城看守所打算毒殺陳水扁 藉口是律師送毒藥進去 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
??
沒錯 即便不質疑集遊法和警察職權行使法若干條文的合憲性 直接假定這些法律都是合憲的 國民黨政權這次行使國家權力 也已經超出這些法律本身所容許的界限
看圖拉真的blog(你的文章真不錯),我猜圖拉真在德國應該是在那兒學法律。 我是不知道對大多數學法的人而言會怎麼看待這些狀況,但我自己是認為,現在這種時候,是當權者都不守法、視法為無物,自以為自己統治集團的權力大過法律、大過憲法,偶而要制裁恐嚇人民時才拿法條出來包裝他的鬥爭動作…這種情況,被迫害的人民一方單只執著於法條有意義嗎? 反而給了統治集團機會將不利平民的法條置入。 應該重視解決的是目前這種凌駕法律之上的政治力,和自我矮化為特地政治集團服務的司法。 現在一些地方在連署修改集遊法啦、公投法啦…這不是不對啦。可是我認為力道放錯了地方。 改變統治集團的心態與生態,絕對比修法更重要太多,否則法條修得再完美都無意義。政府它可以選擇性執法或不守法、不守憲,因為在這種倒退回人治國家的時候,政治特權的力量比法律還大。
拍謝,上次留言完就忘了這事,所以今天才來補回應 格主說的沒錯,憲政國家的制度硬體,如果不同時具備某些使其能發揮功能的軟體 例如公民和政府對於自由民主價值的真誠信仰,最後就會像威瑪共和一樣,仆街也 只是早晚的事罷了 不過,訴諸既有法律和憲法的適用,我以為在短期內至少是有兩點好處的: 第一 有利於某些被迫害公民的權益保障,例如,就我所知,11月4日那天被條子粗暴對待 的「中山北路三勇士」,已經有訴訟方面的行動,由於條子明顯違方警察職權行使法, 最後得到有利判決結果的可能性非常高。 當然法院有可能將法律工具化,違背公認的法學方法去曲解法律,讓原告敗訴,這也 是有可能的,但這樣護航可是很難看的。被告不是馬英九,區區中低層的公務員而已, 法官如果夠聰明,應該也會盤算兩者間的得失,所以余文不也就這樣被判有罪了嗎 XD 透過刑事方面的傷害、毀損、妨害自由有罪判決,民事方面的損害賠償判決,給那些「 只知有官,不知有法」的小公務員們,一個切身體會法律「規訓與懲罰」神祕力量的 會,不也很讚嗎 XD 第二 訴諸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和集會遊行自由,有利於擴大結盟對象及批判力量,因為這些 議題具有普遍性,或者說,這些東西都是很難反駁的大道理,比較容易跨越原有的歧異 政治立場。 例如,台社那票每每躲在進步價值後面放冷箭的統派們,這次還不是要很不情願地出來 小小幹了蔣幫國民黨政府一下嗎 XD 面對那麼明顯侵害人權的醜態,要護航可是很難的啊 以上
小格主我也是啊,有時候也會忘了留言在哪兒了。 對於圖拉真說的這二點,我不那麼樂觀啊。 主要就是覺得那些司法界的,是不是自己都看不起司法? 才會身為司法人卻做賤司法,認為政治立場比司法大,自甘司法淪為政治迫害的工具。護航得超難看不也常常都這麼幹了嗎? (他們根本也不在乎難不難看吧,反正現在的媒體早已是洗腦機器之一) 余文的有罪不能被視為「實踐了小部份的正義」,而是「犧牲無權勢的人去當權貴者的替罪羔羊的不正義」之事。 以228受難者及家屬與國民黨的例子來類比… 一件件單一個案的平反,不等於加害者有認罪、道歉、賠償,不等於正義的回復… 儘管少部分較勇敢的"陳雲林滯台期間"的人權受害者一一提告,我不認為現在的司法界會還給人民什麼樣的正義,… 這扯起來又話多了,總之,除非司法人敢於革自己的命,革司法的命! 像您提的第二點,他們也不會很難護航啊 醜態就不給人看到,以假相遮掩真相,讓人以假作真,使人民不思考、變笨就可以了, 共產黨就是精於這些,又各方面技術指導其在台代理人,現在看起來在台灣run得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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