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關心人權的台派朋友,近來在聲援野草莓的學生運動,我也常因為他們的分享而得知訊息。

就我來看,這個學生運動還在很剛開始草創起步階段,其實可以分幾個面向來看這件事,比如,學運訴求及國民黨對訴求的回應。比如,學生運動的發展本身…等等。這篇先談前者,因為近幾天K黨及其媒體很明顯在抹綠、抹黑、反操作這件事。



在回應學運相關訊息時我提到:

最近國民黨頭目們及統派媒體故意忽視前二訴求,
而將方向操作往集遊法修訂方向,
顯示有以下二點要小心:

一、意圖將以下應受重大注目議題邊緣化:
近期警察蓄意對良民施暴、迫害人權、搶奪物品、毀損國旗等違法毀憲罪行
總統及閣揆傲慢反人民,不檢討反省也不道歉

二、此外,要小心國民黨故意釋出消息說集遊法要修改
國民黨沒那麼好心會主動修( 陽光法案拖延多久了?連議程都排不進 )
這根本就是假借說呼應訴求改集遊法,
但後來故意將限縮人民權力和容許警察
迫害人權的東西放進集遊法中

讓我們拭目以待。


學運的師生們要小心檢視以上二點的方向並有所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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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一點,這次學運的三大訴求簡言之為:

「馬劉道歉」、「王蔡下台」、「集遊法許可制改報備制」

明明就很清楚,但是因為"高層"早就定調他們不可能有錯、道歉免想,旗下宣傳工具們自然將前二訴求操作到看不見了,整個將學生聲音窄化到只有修改集遊法

我發現不少教授們也不是書呆子,果然今天就在報端見到聲明,強調這點,要求濫權者應負起政治責任:「聚焦政治責任 交大、清大教授的共同聲明」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12/today-o1.htm


但是這部份還值得再申論。

 

從頭開始,訴求源起的背景精神是什麼?

不就是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和憲法賦予公民的集會遊行權利嗎?

在這些奠基之上,前二訴求比第三訴求還來得重要太多,為什麼,因為「徒法不足以自行」啊!

 

很明顯地在陳匪雲林來訪期間,法律、法條對於目前台灣的當權者及其打手們已不具約束作用。

明擺著有憲法、刑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等的規定在警察們何以膽大包天敢於當眾行使毀損國旗、搶奪民眾物品、對良民施暴、違法關押等重大暴行,事後不僅沒有稍微反省檢討的動作,反而恐嚇受害店家、施暴者偵辦抗暴者。其中很多檢方都應依法提起公訴,結果我們看得很清楚,有嗎?馬劉二奸還給予施暴警方鼓勵呢!

 

這些在在說明法律是不夠用的!

 

所以修法有用嗎?但是法還是要修啦,只是目前立院的環境下,修法結果是否能朝對人民有利的方向進行,很令人存疑 -- 這等一下再講。


重點是,前二訴求才是真正重要的,所以統治宣傳機器的定調上才要故意忽略,窄化為集遊法修改的末節。

 

到底為什麼要逃避前二訴求? 因為上位者不喜,那為何不喜? 很簡單,因為這些人治國低能,但打壓人民很在行,很早就透過一些幕後的操作,定調接下來的反對黨、反對運動、公民運動等為「貪腐、暴力」,以方便為接下來操作的愚民統治和消滅反對力量的一系列動作,舖陳"正當性"。既然他打算自稱一切所為都是基於「反貪腐、反暴力」,那怎麼可能道歉呢? 因為那等於承認「自己才是施暴者」啊!  愚民統治的精髓就是不能讓絕大多數迷迷糊糊受不實謊言餵養的社會大眾們知道真相,不然這個"溫室"和"培養皿"就破功了,會動搖統治基礎。( 在實驗室中,「培養皿」的英文是media --- 和「媒體」一樣,很有意思吧,呵呵! )


所以再講一次,光有法條是不夠的。重點在統治集團的心態和它的整個思維架構。

今天如果是一個本身就視尊重人權為天經地義的體制,就算沒有法條約束它也會去尊重人權。一個本來就視人權為無物、視自身違法犯紀為當然的無恥統治集團,公然違憲它也不怕啊!


所以學運要去透視統治集團及其宣傳機器們的奸計,嚴密監督這一層面。

要挺住這一點相當重要,因為,他們若不認錯,保證接下來只要此集團統治期間,侵犯人權事件絕對層出不窮。因為抓準沒有人敢辦他們,如果連學運出來後對這點的堅持也破功,那他們一定得寸進尺。

當然,我們幾乎也可以猜到99%以上的可能馬劉絕對不鳥道歉和王蔡下台的訴求,不然上述所提的K黨目前的宣傳策略的基調就走不下去,且也不會fire自己忠誠的執行鷹犬。

所以就要看統治集團和學運比起來,最後誰比較硬了!




再講第二點,果然根本不必拭目以待很久,今天就露出端倪:

「集遊法修正案 國民黨團釋出善意」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4597423.shtml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修改集遊法重點在於維護社會安全及公共秩序..」


嘖,和學運訴求的釋放集遊權還給人民的方向,不大一樣喔,是否真的會如預言假借說呼應訴求改集遊法,但後來故意將限縮人民權力和容許警察迫害人權的東西放進集遊法中…」我們就真的要拭目以待。

 


【 相關閱讀 】

* 戒嚴傳統,全新感受!…我們失去了對國家、員警的信任

http://www.yuyen.tw/2008/11/blog-post_2314.html

* 台灣民主的黑暗時代/余晏質詢郝龍斌:死不認錯的市府!

http://www.yuyen.tw/2008/11/blog-post_4422.html

* 野草莓學運官網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

* 野草莓學運重要連結懶人包

http://www.ocot.tw/blog/archives/531

* 聚焦政治責任 交大、清大教授的共同聲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12/today-o1.htm

陳雲林來台的幾日,政府的「維安規格」大大震撼了台灣社會,一時之間視聽範圍內議論紛紛,情緒緊繃。這時候一群台北的教授和學生們到了行政院前面抗議「國家機器的暴力」,而做出三點訴求。緊接著被驅離、再聚在自由廣場。這幾天執政黨從行政部門到國會議員都有類似的評論基調:學生們很單純,擔心他們被利用。在此我們想要聲明幾點:

 

一、 政府那幾天的濫權違法,所驚嚇、羞辱的不只是學生,而是全民。由於這群學生、老師的勇氣所激起的學潮,起了示範作用,讓被驚嚇在心的民眾、其他地區的學校 師生,有了表達的管道和形式。但是這不表示「這只是一場學運」,有些媒體配合執政黨故意將此訴求限縮在學運,又進而推理「學生很單純,容易被利用」,以此 來轉移焦點,意圖使大眾忘記那不堪追究的「置入性暴政」,以撇清政治責任,實是極為不道德的操作。

 

二、我們不認為這只是「拿捏不當」的執法過當, 如果政府可以因為來訪客人的不同背景,而隨意調整其憲法保障的人權標準,我們認為執政者帶給人民的不僅是驚嚇、羞辱,而是對這個執政者的信心的瓦解,這不 是一個捍衛民主、人權、法治的政府,而是任意換裝的魔術師,隨時可以拿下假面對你猙獰微笑的恫嚇者。應該保護人民的政府,恰恰變成我們恐懼的來源。

 

三、 政府的濫權失控尺度,早已逾越集會遊行法所給予的權限(雖然它終究是惡法),所以故意聚焦在集會遊行法的修法,亦是意圖規避該負的政治責任。如果不談政治 責任,集會遊行法修了之後,仍然可以繼續震撼式的「維持治安」。我們認為政府不能規避該負的政治責任,必須道歉、追究此次國家暴力的來源,並修法,以重拾 人民對政府的信心。

 

共同連署人(略,請見原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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